2017年广州社保缴纳比例表,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2017
2017年广州个人社保缴纳比例表,2017年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广州最新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8%,个人缴0.2%;
工伤保险:公司缴0.4%,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
进入七月,随着新社保年度的开始,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最新公布的数据进行调整。根据《关于公布2015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547号)规定,我省及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4986元和6187元,广州从7月1日起调整201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养老保险】
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404元调至14958元;下限维持2408元不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可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在上下限(即14958元至2408元)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医疗保险】
7月1日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 此外,我市从7月1日起取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712元。
【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http://www.at317.com
7月1日调整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7242元调至18561元,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895元。
【生育保险】
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
市地税局提醒,7月1日起用人单位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职工2015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用人单位自行核定度(1月-12月)本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同时登陆地税网报系统进行申报。广大缴费人如需进一步了解社保费的相关政策和缴费指引,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020-12366-2咨询。
随着各地的平均工资的更新,广州等多城市调整了新的社保缴费基数以及比例。不少网友发现,随着平均工资的提高,社保的缴费基数随之上调,缴费金额上升,收入也有所降低。但合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是合理规避社会风险的有力手段。下面铭熙工商财税代理就为大家整理出2016年广州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与缴纳比例,帮助大家及时更新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与比例。
一、2016年广州市社保缴纳基数基数
从2015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404元调至14958元;下限维持2408元不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7242元调至18561元,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895元。
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
二、2016年广州市社保缴纳比例
(一)单位缴纳比例:养老保险14%,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1.2%,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85%,
(二)
个人缴纳比例: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工伤保险0%,生育保险0%,
缴纳项目
最低缴纳基数
最高缴纳基数
单位比例
个人比例
养老保险
2408.00
14958.00
14%
8%
医疗保险
3712.00
18561.00
8%
2%
失业保险
1895.00
18561.00
1.2%
0.5%
工伤保险
1895.00
18561.00
0.5%
0%
生育保险
3712.00
18561.00
0.85%
0%
以上就是2016广州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与缴纳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