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郑州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郑州生育险报销条件2017
2017年郑州生育保险新政策,郑州女职工2017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7年郑州生育保险新政策,郑州2017年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郑州市将 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简化办理手续。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例提高到1200元/例,并对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产生的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为方便广大参保群众,进一步简化了生育保险办理手续,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可在我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
一、生育险报销标准之业务流程:
1.生产:
第1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女职工(男职工配偶)怀孕五个月内将相关材料(见下二)交给所在单位专管员,由专管员到市医保中心三楼生育科办理。
第2步: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持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卡、《生育保险登记卡》到市医保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产,住院期间直接按规定报销费用。
第3步:申请领取围产保健费和生育津贴。生产后四个月内将相关材料(见下四)交给专管员,由专管员递交生育科。
第4步:领取围产保健费和生育津贴。审核通过后,由专管员到医保中心二楼财务一科统一领取。
2.计划生育手术:
第1步:参保女职工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原件到市医保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或在门诊直接按规定报销费用。
第2步:申请领取津贴。手术后四个月内将报销材料(见下四)交给专管员,由专管员递交生育科。
第3步:领取津贴。审核通过后,由专管员到医保中心二楼财务一科统一领取。
备注:
①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超过支付标准和按项目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及其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②因特殊原因延后报销的、符合郑政【2010】32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因急诊在外地非定点医院生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将相关材料交专管员,由专管员到医保中心生育科申请手工报销。
依据郑人社医疗【2010】22号文件《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在郑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其标准为:顺产800元,剖宫产1500元。其报销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报销条件:
(1)自2011年1月1日起,处于当年度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的妇女;
(2)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3)在郑州市生育报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时间界定)。
二、报销流程:
1、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报销联网之前(2011年3月20日之前):
由本人以现金方式与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出院后持以下材料来医保中心申请报销生育补助金:
(1)医保卡、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均需复印);
(3)生育住院结算发票原件(复印件无效)、出院证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
(4)剖宫产另需提供剖宫产手术记录复印件(医院病案室复印盖章有效)。
报送时间:2011年4月-6月:每月20-24日工作日(节假日休息)
2011年7月以后:每月15-19日工作日(节假日休息)
2、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报销联网之后(2011年3月20日之后):
入院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生育证(身份证、结婚证和生育证需复印件各一份交医院留存),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结算生育补助金。
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报销联网之后因个人原因生育住院时未正确出示医保卡及上述相关证件导致生育费用自费结算的,医保中心不予报销。请参保人选择郑州市生育报销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就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报销。
咨询电话:、、
附件:郑州市生育报销定点医疗机构一览表
三类医院(7家)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
河南省人民医院
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二类医院(17家)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郑州市中心医院
郑州市人民医院
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
郑州市中医院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河南电力医院
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河南省职工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三中心医院
黄河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省总队医院
一类医院(11家)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医院
上街区人民医院、荥阳市人民医院
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医院
郑州市长兴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郑州市惠济区人民医院)
郑州市金水区南阳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郑州大桥医院)
郑州紫荆医院
郑州市康复医院(原郑州仁和老年病医院)
郑州新世纪女子医院
郑州现代妇科医院
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以下标准支付(实际费用低于标准的据实支付,高于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产前检查:800元/例;
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
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
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
二、生育津贴
办法规定,按1%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