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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城乡困难居民参加新农合和城居险个人缴费新政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1 10:28:22  成都医保查询


凉山城乡困难居民参加新农合和城居险个人缴费新政
    为了更好的帮助城乡居民中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统称城乡困难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下称城居险),解决其疾病诊疗问题,根据《凉山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凉府办函〔2009〕32号)规定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296号)要求,结合我州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城乡困难居民参加新农合和城居险个人缴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是120元/人/年。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合,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补助90元,个人缴费30元;农村“五保”对象参合应缴的参合费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

二、2016年度城居险个人缴费标准是160元/人/年。城市低保对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居险,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补助90元,县(市)财政补助24元,个人缴费46元;18周岁以下城市低保对象(含学生中的低保对象)参加城居险个人缴费50元,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城市“三无人员”参加城居险应缴的参保费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

三、在新农合和城居险缴费截止日期前,县(市)民政部门要尽早将城乡困难居民的详细花名册(分乡镇)提交给县(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和医保局(中心),新农合管理中心和医保局(中心)按照民政部门提交的花名册对城乡困难居民参合、参保按程序收缴个人应缴的费用。参合、参保个人缴费结束后,新农合管理中心和医保局(中心)将城乡困难居民参合、参保个人缴费的花名册提交给民政部门核对,经核对无误,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应补助给城乡困难居民参合、参保的补助费,由县(市)民政局报县(市)财政局审核并经相关程序审定后,由财政局分别拨付新农合和城居险相关帐户。

四、各地民政、卫计、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信息共享、及时沟通,共同做好城乡困难居民参合、参保工作,解决好城乡困难居民的疾病诊疗问题。民政部门要做好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合、参保的牵头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卫计、人社部门要督导其筹资机构在收费期内将城乡困难居民参合、参保的个人应缴费用全部收缴到位;财政部门要及时调度资金将当地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专户,并做好新农合基金、城居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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