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养老保险缴纳比例,长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16年长春养老保险缴纳比例,长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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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答:参保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20%、职工按照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业主按照缴费基数的12%为雇工缴纳养老保险费,雇工本人按照缴费基数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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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参保单位当期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征缴;个体参保人员通过社会保险卡实行按年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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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杨先生是某企业职工,在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他10年后达到退休年龄。他想知道,10年后他能领到多少退休金?
答:根据现行养老金核定政策,养老金的核算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退休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直接关系,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越多相对的养老金核定越高。由于作为杨
先生核定养老金不可缺少的参数10年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目前尚无法预计,因此无法计算10年后的养老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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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参保人员如果想以后能多领些退休金,现在可否多交些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能一次性交齐吗?
答:个体人员参保缴费是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参数的,根据参保个人经济状况,还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或者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相同条件下,缴费基数越高、缴费时间越长则待遇水平也越高。按照政策规定,个人参保实行按年度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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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怎么办理参保手续?
个体户参保和企业职工参保退休后待遇一样吗?
答:个体工商户应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户口,身份证到个体分局办理参保手续,个体工商户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参保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同企业参保人员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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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2008年由所在单位缴纳过两个月的养老和失业保险,之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近期又找到了工作。他想了解:是否需要补缴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需要怎么办理?
答:根据(吉政发[1998]22号)及(吉劳社养字[2002]32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可自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如果有条件缴纳,请在新单位为本人办理续保前,持身份证、《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减少人员申报表》、
再就业合同到个体分局办理;如果不缴纳,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需提供失业证明及填写《参保人员失业期间中断(补交)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请表》,在其新单位的参保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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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今年48岁,2004年从国有企业下岗,因经济条件不好,一直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问可否通过贴息贷款接续养老保险?
答:为帮助生活困难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长春市政府出台了政府助保贷款为困难群体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政策。
凡国有、集体企业因改革、转制、破产等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已参保但由于经济困难中断缴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人员可利用贴息贷款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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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答:电话查询:
拨打,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查询;触摸屏查询:在市社保局(民康路1012号)、社保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分别设有电子触摸屏,可根据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或社会保障个人编号进行查询。
日前,长春人社厅就长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做出了提升,标准在目前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50元,达到每人每月120元,与原来的55元相比,涨幅超百分之百。另外,还扩大了就长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2015年长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在目前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50元,达到每人每月120元,与原来的55元相比,涨幅超百分之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原来是每人每月55元,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七月一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原基础上增加15元,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0元,而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涨到每人每月120元。
2015年长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一:进城落户的农民 户籍已经转变为城镇户籍,对这一类的人群,他主要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就可以办理参保手续了。
二:进城居住的农民 主要包括,进城购房,或者是投奔亲属、子女,在城镇长期居住,除了户口和身份证之外,还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者是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者是暂住人口的登记表就可以。
三:进城就业的农民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综合处 副处长 魏云萍:只要在城镇实现了灵活就业,打零工的这种农民,本人自愿也可以办理参保,对于这一群体,他还需要提供一个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求职登记的证明,就可以办理参保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