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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职工医保缴费比例,长春个人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3 09:52:07  长春医保查询


2016年长春职工医保缴费比例,长春个人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51564元,月平均工资为4297元。长春市医保局昨天下发通行,对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据悉,长春市医保局调整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长春市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2891元,下限调整为2578.2元。此项调整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各参保单位请于每月20日后,登录长春医保网站查询征缴通知单,按征缴通知单金额,按时足额缴费。
一、 2015年缴费基数增长比例

2015年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014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核定,不设增长比例。

二、 2014年省级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

2014年度省级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为8004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省级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

2014年度省级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退休金(养老金)核定为3286元。

三、 委托代管医疗补助资金筹资比例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2015年度委托代管医疗补助资金按委托代管人员工资总额6%的比例筹集。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破产企业一次性缴费标准将从8月1日起进行调整。

  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调整于8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为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4003.49元,下限调整为2800.70元。各参保单位可于每月22日后,登录长春医保网站查询征缴通知单,按征缴通知单金额,按时足额缴费。

  度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2844.64元(含100元大额医疗费),此项调整自7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需在参保日期之前,按要求足额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7月1日之前的(不含7月1日)按照原标准缴费;在7月1日之后的(含7月1日)按照新标准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属单建统筹,不设个人账户,不含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如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一次性补齐。补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每年按时交纳100元大额医疗费。

  此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调整也将于7月1日起执行,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至91783.94元,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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