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2017年东莞失业金领取标准
2016年东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2017年东莞失业金领取标准
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受理机构】: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769-12333
【办理期限】:解除劳动合同60天内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适用对象】:东莞市户籍失业人员
【温馨提示】:非东莞户籍失业人员请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东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东莞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2013年最新公布数据显示,东莞最底工资标准为1310元/月,因此失业保险金为1048元/月(计算方法:1310元×80% = 1048元)。
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失业保险金要提供什么资料?
1、《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就业失业手册》;
3、《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一寸彩照一张;
6、银行存折(有社保IC卡的不需提供)。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1、申请人在解除劳动合同60天内每月25日前,向居住所属的区或镇社保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2、经办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卡》;
3、申请人携带社保卡(存折)、《失业保险待遇卡》于次月15日后,到广发银行东莞分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近日,网友毛女士在网上留言说到,我大学毕业后在本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至今已有5年,单位按规定为我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今年3月,我因故主动辞职,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根据东莞市的相关政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 中断就业的;
(三)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东莞市人保局答复: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毛女士是主动辞职,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此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东莞市户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根据《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核定。2005年3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74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460元。而从2006年9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552元。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核定为:缴费年限(含视同)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事项内容
东莞市户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请材料
1、参保人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就业失业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3、《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一寸彩照一张;
6、银行存折(有社保IC卡的不需提供)。
办事程序
1、参保人在每月25号前向社保部门失业待遇核发窗口提交资料;
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付待遇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卡》;
3、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险IC卡(或存折)、《失业保险待遇卡》等证件于次月的15日后,到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的任一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相关表格下载
《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业务类别
东莞市户籍失业者待遇申领
温馨提示
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要在解除劳动合同60天内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领手续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每月25日前受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备注: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本市户籍失业者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事项内容
非本市户籍失业者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申请材料
1、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并由原单位加意见盖章;
3、 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事程序
1、参保人向最后参保所属社保机构提交材料;
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
3、参保人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时间领取待遇。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相关表格下载
《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
业务类别
非东莞市户籍失业者待遇申领
温馨提示
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理,具体办理时间,请参保人咨询参保的社会保障局。参保人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办理。
备注: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须具备以下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为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