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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莞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东莞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6 15:07:19  东莞养老保险


2016年东莞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东莞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东莞市在“《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东府〔2010〕107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自2013年1月起,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调整为12%,但出于减轻企业负担等因素考虑,2013年单位缴费比例维持11%,自2014年1月起,再按12%的缴费比例实施。

由于东莞统计局于2013年6月公布了2012年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38元,因此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调整后,其缴费基下限为1310元,上限调整为12645元,详细数据如下。

2013年个人及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说明
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1%,个人缴费比例为8%。
地方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3%,个人不纳入征缴范围。
【特别说明】:从2006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地方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说明
缴费基数下限:1310元
缴费基数上限:12645元
【特别说明】:缴费基数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其中: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核定缴费基数则以本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东莞市上月公布调整全市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在2010 年的9%基础上,于2011 至2013 年期间,每年上调1%,直至12%;至于地方养老保险的单位费率则维持在3%不变。换言之,自2013 年起,单位要负担社会和地方的养老保险的总费率将达到15%。

又于2014 至2016 年期间,东莞市的3%地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每年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划转1%,直至社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达到15%,届时东莞市将不再保留地方养老保险制度。

东莞市对上一次调整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费率是在去年三月,由8%上调至9%。

据 了解,2009 年7 月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管理的通知》,分阶段逐步统一全省养老保险中的单位缴费比例在 13%~15%的范围。《通知》明确了从2010 年7 月1 日起,将缴费比例低于12%的地区调整为12%;又从2011 年7 月1 日起,将缴费比例低于13%地区的缴费比例调整为13%。东莞市调整去年和今年的养老保险费率,基本上已符合《通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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