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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养老金退休待遇标准,南京退休工资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7 08:57:14  南京养老保险


2016年南京养老金退休待遇标准,南京退休工资
    经南京市政府同意,由该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包括城镇老年居民、城乡缴费人员、农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310元。调整待遇部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据悉,属于此次调整待遇范围的领取待遇人员(即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为37.93万人。截至2015年底,南京市享受征地保障待遇的人员共有13.86万人,其中市本级(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享受征地保障待遇的人员共有3.98万人。

  同时下发的《关于2015年调整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待遇的通知》中规定,六城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的待遇也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新增人员待遇调整

  从2011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被征地养老年龄段人员,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生活保障金的3.5%增发后再增加105元(60元普调标准+45元缴费年限养老金)。

  如:王某,2013年1月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调整前待遇标准为956元/月。

  计算公式:956×(1+3.5%)+105=1095

  调标后该人员待遇标准为1095元/月。

  2、原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人员

  2004年4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被征地以及按照《市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保障和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纳入的基本生活保障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计发标准的10%增发,调整后每人每月再增发60元。

  如:李某,2008年1月被征地,按3.76万元选档缴费后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现年68周岁,调整前享受待遇标准为605元/月。

  计算公式:605×(1+10%)+60=726

  调标后该人员享受待遇标准为726元/月。

  3、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待遇调整

  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期间被征地纳入老年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5元,由285-425元/月调整至330-470元/月。

  4、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待遇高龄补贴按现行标准执行

  基本生活保障人员月计发标准: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为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为6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为80元。

  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月计发标准: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为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为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为70元。

  5、其他

  本次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领取保障金的人员自7月1日起进行待遇调整。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参照此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当地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待遇调整办法。记者仲永

  南京“老军工”“老知青”“老职工”社保待遇都有提高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经南京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对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的“老军工”(以下简称“老军工”)、原支边、插队(场)下放人员(以下简称“老知青”)、50年代部分退职人员、60年代部分精简老职工和保养人员(以下简称“老职工”)的有关待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为:(一)“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上限,由每月440元调整至每月500元。医疗补贴限额由每人每年6000元调整至每人每年7000元。(二)“老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560元。(三)“老职工”:a、50年代部分退职人员,新中国成立后参加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90元调整至109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1130元调整至125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1270元调整至1410元。b、60年代初部分精简老职工,原城镇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90元调整至980元;原农村户口的,由每人每月770元调整至850元。c、符合规定享受保养金的人员,保养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90元调整至980元。

  此外,2015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50年代部分退职人员、60年代初部分精简老职工和保养人员,丧葬补助费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生活补助费(保养金)的标准乘以10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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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业退休职工加工资吗?这才2015年的开始,2015年南京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的政策暂时是不会出台的,小编整理了下去年南京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的政策,可以看看。

  2014年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本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南京全市共68.15万人。本次养老金调整后的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补发的1-4月份养老金争取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

  在上年末的基础上

  人均增加262元 http://www.At317.com

  记者了解到,去年南京市养老金调整后的月平均水平为2285元,受全年新增退休人员影响,12月实际平均养老金水平为2227元。此次调整,在上年末的基础上人均增加262元,调整后,南京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489元,增幅11.76%。

  据介绍,本次养老金调整后的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补发的1-4月份养老金争取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今年南京市的养老金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普遍调整,人人有份,二是高龄退休人员有增发部分。

  普遍调整部分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4、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240元。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

  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数额。

  调整前养老金2400,此次增发240

  南京市民张先生,缴费年限30年,调整前养老金2400元,此次按每月增加40元算,为24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需再增加90元,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需再加96元。前三项增加40+90+96=226元。

  可以看到,按照第4项说明,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240元。调整后,张先生的养老金为:2400+(40+90+96+14)=2640元。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张先生的养老金调整增加部分,正好为原来养老金的10%,无需再补足。

  调整前养老金4000,此次增发360

  南京市民王女士,缴费年限30年,调整前养老金4000元,此次按每月增加40元算,为40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需再增加90元,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需再加160元。前三项增加40+90+160=290元。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数额。

  王女士调整前为3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部分按10%算为300元,3000元以上部分按6%算,为60元,王女士前三项增加额为290元,没有满足这个水平,需要补足到360元,王女士本次调整后的养老金,为4000+40+90+160+70=4360元。

  高龄退休人员增发部分

  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70元。

  2014年上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对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4年7月1日起,参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补差,不再另行发文。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江苏省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5987元,以此为依据,计算出新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基数3832元。从今年7月起,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将由目前的3375元上升至3832元。

  据介绍,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32元,比上年度增加了457元。由于基础养老金计算基数每年都在上升,所以即使是缴费年限完全相同、缴费基数也完全相同的两个人,只要不是在同一社保年度内办理退休的,其基础养老金也不一样。假设两个缴费年限均为30年整,且历年缴费工资都是和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样的两位职工,其基础养老金部分,今年7月份退休就比今年6月份退休的高出137.1元。

  据省政府第36号令规定的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为确保新老办法平稳过渡,江苏目前执行一个新的过渡期办法,对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数额的,其差额部分按下列标准计发补差: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90%;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70%;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50%;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30%;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10%。2016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不再计发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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