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
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类: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非住房类:
1.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 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
3.退休类;
4.出境定居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6.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7.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8.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注: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3. 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4.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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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通知,对于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进一步放宽,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即可申请。
目前长沙市的情况如何?“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政策在长沙早已实行,现行规定对缴存时限并无限制。”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相关负责人29日在接受红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暂未收到通知,不过等新政落地执行后,长沙会与全国政策的步调一致。
缴存时限无限制 每年可提取一次
28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门下发通知,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予以放宽。今后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政策在长沙早已实行,现行规定对缴存时限并无限制,并且,去年年底的新政中对租房提取也做了调整,不需要提供租赁合同,也无需合同备案。”对于全国新政,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看到新闻,但暂未收到通知,不过等新政落地执行后,长沙肯定也会与全国政策的步调一致。”
事实上,对于提取公积金付房租,长沙市此前已有规定,早在2009年,长沙市就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支取公积金为职工支付房租。到了2011年,长沙市又新添加条例,规定租住本市廉租房、公租房的无房户,也可提取部分公积金。
而根据长沙市现行的政策,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长沙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从提取的额度来看,每年可申请租房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汇缴额的50%。根据提取金额,记者算了一笔账,比如夫妻双方每月公积金缴存总计为800元,每月租金1200元,这个家庭每年可以提取的额度为800×12×50%=4800元。
链接
公积金政策去年频调整
2014年7月29日
长沙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其中,月缴存额度从3054元/月提升至3384元/月,缴存比例为8%-12%。
2014年11月18日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做出新的调整: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就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取消公积金贷款个人担保费,实现“异地互认”等。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月30日消息称,为了做好2015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年终决算的工作,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8日(共7个工作日)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汇缴、贷款收件业务照常进行。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6年1月9日恢复正常业务办理。
为了方便年终结账对账,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也自2015年12月28日至31日关账4天,停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发放、资金划拨等各项业务,贷款回收扣款及担保公司为逾期还款客户代偿还款业务照常进行。
关账期间营业大厅将停止对外办理业务,各承办银行和中心各部室不得进入中心信息系统进行业务操作。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6年1月4日起恢复正常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