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四万多名失能老人享护理保险待遇
2012年,青岛市政府决定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将其作为新增民生项目。青岛市规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或者伤残等丧失自理能力需要长期护理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评估后,根据其失能状况和护理方式,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个人家庭减负担、护理机构得发展、基金支出增绩效的效果。
在日前由中央编译局、中央党校、北京大学等单位联合开展的“中国政府创新奖”评选活动中,“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从全国119个项目中脱颖而出,荣获“最佳实践奖”,位列10个获奖项目第一位。
目前,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青岛市正全力推进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向农村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