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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医保账户结余中个人缴费部分可结转使用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3 09:30:23  重庆医疗保险


  今年5月1日起,以后在每一医保年度的5月份,符合条件的宁波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都能按最多不超过上一医保年度内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额度,从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里使用这笔钱。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医保中心了解到这个好消息,根据其最新发布的《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用于个人缴费处理办法的通告》,这一政策将涉及宁波市区统筹范围以及奉化、象山两县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0多万参保人员(慈溪、余姚和宁海三地的历年账户结转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通俗点说,以在宁波一家企业上班的26岁白领小刘为例,如企业为他办理了包括门诊统筹待遇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他的2012年度医保缴费基数为6000元,从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公司每月从其个人工资中代扣12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全年他从未使用过医保看病。

  那么今年5月,小刘就能从自己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里使用这笔职工医保历年账户结余结转后的钱:120×12=1440元。

  为什么结转?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日趋增加

  从2003年宁波门诊统筹实施10年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日趋增加,宁波相继出台了扩大历年账户资金用途的一系列政策,如本报曾报道过的可用于本人部分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用自费项目、医用材料和药品,还可为近亲属和配偶参加居民医保缴费等。

  不过,依然还是存在部分参保人员一方面历年账户仍有较多积累,沉淀着用不出去,另一方面个人仍然在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

  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按月缴纳,在职职工按上一自然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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