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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职工有了意外伤害险 符合条件的出院即时报销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30 15:18:23  武汉医疗保险


  10月29日,有关记者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下称人寿太原分公司)获悉,太原市职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下称意外伤害险)已正式启动,9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可凭相关资料到太原市社保大厦三层意外伤害险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报销。

  人寿太原分公司意外伤害险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应自意外伤害发生5日内(死亡的48小时内)向意外伤害险服务中心报案,报案电话为95519(全天24小时提供咨询、报案、查询服务),报案后由该公司派人及时核实。

  一个保险年度内,意外伤害险的保障待遇与职工基本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意外伤害险报销的起付标准、限额、比例、目录范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相一致。参保人员在太原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经核实符合意外伤害险报销条件的,出院时采取即时结算的方式,由意外伤害险在医院即时报销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只负担个人自负部分。

  太原职工意外伤害险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是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获得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和保障,可以更进一步的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更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稳定器”。

  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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