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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关系异地转移,不是简单账户“清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1 09:42:07  学窍知识网


  孔女士于2007年从外地来沪务工,2010年开始单位帮她交金。今年,孔女士到退休年龄了,但交金年限不满足在上海退休的条件。所以她想把社保关系转到老家退休,而且已经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完毕。但单位的财务告诉她,必须把医保也转回去才能在老家退休。她又咨询老家社保局,工作人员称:医保关系转回去的话,需要清算个人账户,即将账户清零。她搞不清楚“清零”啥意思,而且也不知道该怎么办理。

  事实上,对于孔女士的问题,她老家社保的回答并不完全正确。医保关系异地转移,并不是简单的将医保账户清零,而是依照相关办法,对医保关系及账户进行清算和转移。

  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2015年7月24日颁布的《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在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后,由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医疗帐户。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在本市注销个人医疗帐户,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对个人医疗帐户剩余资金进行清算,清算后的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具体办法是:

  第一步: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步: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第三步: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核对有关信息并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样张、印制标准及填写要求》生成一式三联的凭证,凭证第二联按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第一和第三联送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送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医疗保障编号;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第四步: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凭证和个人账户余额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续手续,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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