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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新政策2016,2016年失业保险缴纳比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6 15:07:30  东莞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领取新政策2016,2016年失业保险缴纳比例
      2016失业保险金最新规定:领取条件及领取金额计算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如果符合条件能够领取,那失业保险金有能领取多少呢?本文为您介绍。


  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金额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珠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最新消息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珠海出台“ 稳岗”政策 企业裁员少可获政府补贴

  从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 珠海市近日出台《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 据测算,珠海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约33155户, 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近2亿元。

  据了解,出台该政策是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更多地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珠海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据透露,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上年度稳岗补贴,逾期不予办理。2014年度稳岗补贴可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申报。

  截至2014年12月,珠海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共计41370户。据测算,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约33155户,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近2亿元。

    随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最新消息
随州市将实施新一轮稳岗补贴政策

  近日湖北省出台了《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从2016年起至2020年底,由失业保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新一轮稳岗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作用,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保障职工生活,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我市人社部门积极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已完成实施新一轮稳岗补贴政策的准备工作。

  与过去的稳岗补贴政策相比,新政策的执行范围只限于企业,裁员率是企业能否享受补贴的决定条件。主要内容包括:采取补贴标准与裁员率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尽量不裁员和少裁员。上年度未裁员企业,按该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给予40%的补贴,裁员率高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不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支出范围增加了职工生活补助和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支出。对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补贴资金可用于发放职工生活补助。申报资料更加简化,企业只需提交《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即可申请稳岗补贴,切实为企业提供了便利。

 唐山推出升级版援企稳岗政策

  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财政局近日联合转发了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确定从今年起执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用以减少职工失业、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是援企稳岗政策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通知规定,凡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每年可一次性享受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具体补贴标准

  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无裁员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满1个百分点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不足1个百分点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给予稳岗补贴。

  我市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年底前可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详细政策登录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看,或致电咨询唐山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杭州稳岗新政 扩至所有企业

  近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在杭州市原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基础上,将稳岗政策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该新政旨在鼓励用人单位不裁员、少裁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

  一、新政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企业 www.aT317.com

  原有的“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试点政策,适用对象限定为1000人以下的企业,申报条件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两年履行缴费义务,且上年度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率小于3%的企业。

  新一轮稳岗政策扩大了适用范围,所有依法缴纳失业保险,且上年度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率低于杭州市区城镇登记失业率(2014年杭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84%)的所有企业均可申报。稳岗新政对企业的缴费时间不做任何限定,即新成立的企业只要依法参保并符合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率的条件也能享受到稳岗补贴;同时对在职职工人数也不做限定,千人以上的企业同样可以受益于这一政策。

  此外,补贴标准方面,新老政策也有区别。原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额度分为两档,根据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率的不同,补贴额度分别为上年度失业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的30%或50%。新一轮的稳岗政策将补贴额度统一提高到企业和职工失业保险实际缴纳总额的50%。

  二、新老政策并行实施

  需要留意的是,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试点政策和稳岗新政并行实施,企业可自行选择其中一项享受。当年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应于次年6月30日前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即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5年提出申请,2015年的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12月25日。但2015年已申报过2014年度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不能再次申请2014年度的稳岗补贴。

  而能否享受稳岗新政,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率是关键。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率是指申报年度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与平均在职职工人数之比。裁员人数是指申报年度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含自然减员(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等)及职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人数。

 聊城企业不裁员可获稳岗补贴

  从市就业办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做好稳岗补贴发放工作,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聊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5号)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就相关工作提出相关意见。今后,参加了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

  从2015年起,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适用范围由鲁人社发〔2015〕23号文件规定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按照失业保险基金市级(指设区的市,下同)统筹制度,各市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补贴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省级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补贴工作,由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稳岗补贴政策,通过失业保险征缴或待遇审核发放窗口等途径,通知到参保单位。

  企业申报。每年5月底前,市直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相关材料直接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县(市、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向参保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相关材料,由县(市、区)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把关,统一报送到聊城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后,将加盖公章的企业花名册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聊城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报送受理企业花名册电子版。

  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或县级转来企业)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基本条件进行复审,将符合条件的补贴企业和补贴数额花名册及相关资料,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上报资料复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补贴金额,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

  资金拨付。按照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要求,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确定的企业名单、补贴金额提出申请,由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汇总报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拨付稳岗补贴资金到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后,拨付至市直企业或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由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拨付到县(市、区)属企业账户。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我市要求各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稳岗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稳岗补贴准确、及时发放到位,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

  实施稳岗补贴需要哪些条件?

  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省级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全省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支出项目和补贴啥标准?

  困难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稳岗补贴支出项目执行鲁人社发〔2015〕23号文件规定,具体申请项目由企业根据稳岗需求确定。困难企业在实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期间,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各级(指省、设区的市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其他企业困难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时应提供以哪些资料?

  企业申请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企业稳岗补贴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应写明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申请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就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和《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基本银行账户证明及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科目明细账;企业上一年度参加失业保险职工花名册及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实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等行为的批准文件(经信、发改、国资、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文件、批复),或发生法律结构和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深圳失业保险缴费最新消息
深圳失业保险缴费下调50%

  11月30日,深圳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从12月1日起,深圳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值得注意的是,经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也于当天公布,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征收实行向下浮动的浮动费率制度,幅度不超过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的40%。

  按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市参加失业保险975万人计算,预计在缴费费率下调后,2015年12月当月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2.97亿元,2016年全年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约30亿元。

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最新消息
一、实施范围

  在本市参加了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适用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所有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

  二、申领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裁员率”是指该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年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之比。其中:“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月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平均值。

  三、审核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失业保险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上一年的稳岗补贴申请,提供《广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于2016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给予补发。

  (二)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具体审核申报企业是否依法参加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审核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计算企业的裁员率是否满足发放条件。

  (三)经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区社保经办机构在门户网站或服务大厅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

  (四)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区社保经办机构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数据、办结审核业务,并将审核表进行归档。同时,区社保经办机构编制本区《广州市 区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汇总以用于发放。

  四、资金管理

  (一)补贴标准。对符合上述实施范围和申领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自然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资金用途。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会计核算。稳岗补贴纳入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并凭相关资料和凭证在“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科目核算。

  (四)划拨流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每年根据审核通过的本市稳定岗位补贴应发金额,一次性专项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计划,市财政局于5个工作日内核拨资金至市社保中心开设的基金支出户。市社保中心收到资金后,将稳岗补贴对应划拨至企业的银行账户。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各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督促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区相关部门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传媒、信息公开等多种方式加大社会宣传,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以便符合条件企业及时进行申请领取。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按《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的规定,当本市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时,本市停止发放稳岗补贴;当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重新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于次年恢复发放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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