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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重复参保如何处理,养老保险重复参保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30 11:55:17  长沙个人社保查询


社保重复参保如何处理,养老保险重复参保
本人参加工作,第一个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是 福建省直机关单位社保。2007年从该单位离职以后,参保至2007年4月。随后的公司为我办理的是 福州市社保。今年,本人考入一家事业单位,在转档案的时候,福州市人才市场发现,我的第一个工作单位从2006年才给我们办理社保,建议我到 福州市直机关单位社保 补缴社保。
因为第二个工作单位财务人员业务不熟悉,将我2007年的社保从1月交到了9月,10月到12月3个月却没有交纳。我的问题是:
1、我在省直机关单位社保和福州市劳动社保都缴纳了2007年1-3月的社保(重复参保),而10月到12月却没有缴纳,这3个月的需要我在 市机关社保补缴吗?是不是只要一年内交满12个月就可以,无论缴纳的月份是否重复?
2、如果不能合并计算,我应该这样处理这3个月重复参保的问题?(注:新单位参加的是福建省直机关单位社保)

您新单位是在福建省直机关单位社保参保,由于福建省直机关社保与福州市社保中心是两个不同机构,2007年1月-3月是否重复缴纳,需要您把福州市社保中心社保关系转移到福建省直机关社保后,才能知道。如果重复缴纳,请您咨询福建省直机关社保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您2007年10月-12月中断缴费,福州市社保中心不予以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转出福州市社保中心的相关手续:
1、应先到养老关系科办理减员手续
2、带转入地社保开具的商转函
3、带职工个人养老保险手册
4、省统筹范围内转出应附“两个确认”表;
5、带齐以上材料到个帐科转移窗口办理
转出注意事项
1、曾经办理过转移的应提供转移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2、有补交工龄的应提供补交表原件
3、需确认的应先办理两个确认后再办转出
4、办理时间:每月1日—27日办理
经上级审计部门审计,我市居民医保与新农合、职工医保与新农合存在重复参保问题,为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把上级审计部门的整改意见落到实处,现提出妥善处理重复参保问题若干意见,望各有关单位抓紧落实。
    一、妥善处理居民医保与新农合重复参保问题。参加居民医保还是新农合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不能双头参保、双头享受。目前居民医保与新农合重复参保人员,想继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在今年8月底前申请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9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13年度新农合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其参保缴费;如果想继续参加新农合的,不用再申请办理居民医保相关手续,可在新农合缴费期内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享受新农合医保待遇。
    二、妥善处理职工医保与新农合重复参保问题。企业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参加职工医保又参加新农合的人员,自2013年1月1日起不得再参加新农合。
    三、妥善处理农村户籍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新出现的重复参保问题。原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户籍学生可在年底前申请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今年9月至12月仍享受新农合医保待遇,避免出现新的重复参保问题发生。
    四、坚持不重复参保缴费和平稳过渡的原则。市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坚持这一原则,通过计算机技术设定和控制,实现重复参保缴费由“人防”到“技防”的转变,杜绝重复参保缴费现象再次发生。鉴于目前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缴费期、待遇享受期不同步,整改工作难以一步到位的情况,设立平稳过渡期,即原重复参保人员在今年9月至12月期间可以选择在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医疗费,但从2013年1月1日起按参保险种享受各自的医保待遇。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妥善处理好重复参保问题。市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拟定妥善处理重复参保问题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有关要求,建立整改工作小组,加强宣传和联系沟通,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重复参保主要有几个因素:不同制度的实施强度不同,就业人员参加职保属于法定权利和义务,而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目前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参保缴费的具体规定也不同,如职保为按月缴费,新农保、城居保为按年缴费。这些都使得重复参保难以避免。

  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具有缴费标准低、报销比例高的特点,使不少患者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因而每年到了参保缴费的日子,大家都会踊跃参加。不过,由于缺少沟通,在缴费的过程中也出现了重复参保的情况。“重复参保是否可以退款?”近日,就有市民致电本报咨询。
    市民何先生的孙子在市区某小学就读,去年9月份入学时,孩子在学校参加了在校学生医保,去年年底时,他又给孩子在社区参了保。“钱虽然不多,可重复参保也没有必要。”何先生说。
    那么在重复参保的情况下,能否办理退款呢?据兰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设有征缴系统,可以查询参保者的姓名、身份证、参保情况等信息。通过征缴系统,每年都会发现不少人员有重复参保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后可以办理退款。不过,退款有时间限制。根据规定,2014年的重复参保的人员应在2013年的12月31日之前办理退款。2014年1月1日之后的,中途不再办理参保、退款手续。这些事项在政策宣传资料上都有提示。
    “在征缴录入工作完成后,我们会把重复参保者的名单提供给相关的镇乡(街道),由镇乡(街道)合医办的工作人员核实后书面上报,之后由合医办工作人员前往财政局办理退款,再将重复缴纳的费用返还给参保者。”该负责人告知了退款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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