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生育保险备案就医凭证
已办生育保险备案就医凭证
我22周时已办生育保险就医凭证,可为什么去医院产检还是要收费用呢?还有请问一下我22周之前未备案所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根据规定,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基本条件(即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同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职工,自怀孕满16周后,可以申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领取《生育保险就医凭证》后,参保职工在其选定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检、妊娠并发症住院、分娩住院等医疗费用,符合我市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申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之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