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社保查询社保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保险知识网社保长春长春医保查询

西安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参保缴费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3 09:50:59  长春医保查询


西安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参保缴费
各参保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区内原称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切实解决参保人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根据《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现就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文发文之日起,原高新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更名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更名后相关业务流程不变。

二、本文发文后,在高新区新参保的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原根据《西安高新区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暂行)》规定未选择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的参保单位,在2012年7月15日之前必须为本单位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开始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

三、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含退休人员)。原未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的单位不需重新办理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开户手续,直接在月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时和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申报缴费即可。

四、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参保职工,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的次月开始享受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待遇;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费6个月后享受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或因故中断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的,暂停其职工享受相应待遇。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高新区有关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社保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