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保中心关于暂停医保实时交易结算业务的通告
宁波市医保中心关于暂停医保实时交易结算业务的通告
为配合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工作,原定于2013年12月27日实施的市级医保系统迁移工作推迟至2014年1月9日进行,届时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将暂停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时间:2014年1月9日19点至1月10日6点。
二、暂停范围:宁波市区和奉化市、象山县、宁海县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费用结算(其中宁海县仅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费用结算受影响);暂停宁波市及省级社保卡医保“一卡通”异地就医结算。
三、参保人员医疗费处理办法:在暂停实时交易结算期间,各类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应急记账,享受应急记账医保待遇,不愿意应急记账的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支付现金,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支付现金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四、医保咨询电话:宁波市区:12333(工作日)、(非工作日8:30-11:30,13:30-16:30),医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值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