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韶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2014年度韶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即将启动,根据《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城镇职工医保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二、参保时间:9月26日至12月31日。
三、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60元/人.年;二档120元/人.年,并按以下方式缴纳:
(一)城乡居民应以户籍为单位参保,且须选择同一缴费档次。
(二)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按60元/人.年标准执行。
(三)五保户、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按60元/人.年标准由政府全额资助。
(四)非本市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常住人口(学生除外)的保费(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参保缴费:
(一)选择120元/人.年缴费标准的原城镇居民参保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变动手续。
(二)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并签订了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的居民,未在11月5日前办理参保变动手续的,一律按60元/人.年的标准,从原代扣银行存折代扣代缴,请参保居民提前存入足额保费。
(三)五保户、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须在11月4日前完成申报。
五、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不用缴费。同时原城镇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不再执行。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