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女职工在参加生育险的时候有什么必要的条件?这项保险单位应缴费的标准
如东县女职工在参加生育险的时候有什么必要的条件?这项保险单位应缴费的标准?
最低应缴多长时间有的相应的补助?一般需要什么资料才能办理生育险?谢谢!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到我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我县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为缴费基数的0.4%;其他单位为缴费基数的0.8%。
缴费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享受待遇的一半;缴费满1年(12个月)及以上的享受足额待遇。
如仍有不明白的,参保问题可拨打社保中心电话84511665咨询,待遇享受问题可拨打医保中心电话84523599咨询。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