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个人将可缴纳住房公积金
马鞍山市个人将可缴纳住房公积金
皖江在线报道,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均可申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是城镇化过程中绕不过去的课题。除了稳定的职业,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也是一个人选择留在某个城市的重要因素。随着马鞍山市进一步放宽城镇户口落户政策,对外来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越来越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将从四面八方来到马鞍山参与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
目前这部分人还没有被纳入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中,住房,就成了横在他们彻底融入马鞍山过程中的一道坎。6月3日下午,在专访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任俊芝向记者透露,不久的将来,马鞍山市将创新建立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大盘子里。
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任俊芝说,自1992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马鞍山市推行以来,马鞍山市累计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超过130亿元,为5万多户职工家庭提供了购房支持。配合新一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有哪些举措?任俊芝说,将在两个方面积极作为。
“一是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让更多的人群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优惠。”一直以来,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扩面,但仍然有不少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没有建立公积金制度。下一步,马鞍山市将加大住房公积金扩面力度,推动既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
“二是探索建立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个体工商户等打造住房公积金缴存渠道,帮助这部分人群解决住房问题。”任俊芝说,这一点对城镇化的促进作用更大。“初步设想是,凡在马鞍山市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均可申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遵循自愿原则,根据个人上一年工资收入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基数,一旦确定即要求缴纳相对稳定,等到满一定时期,就可以正常使用。
任俊芝说,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还在文件起草阶段,相关政策在未来的文件中会具体明确。(记者杨浩 通讯员陶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