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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利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1 09:42:07  学窍知识网


  去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监利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实施时间为2011年7月1日。

  实施办法规定,凡该县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户籍人口均可参保。城乡居民参保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000元14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越多,待遇越高。

  1951年7月1日前出生的人员,即到2011年7月1日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可以每月享受政府发放的55元基础养老金,其60岁以下的家庭成员应当参保缴费,对按年缴费的,政府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重度残疾城乡居民,凭相关机构鉴定为一、二度伤残等级证和县残联签发相关证明,办理参保手续时,县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办理参保,凭户口簿、本人身份证,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在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处进行参保登记。

  据了解,60岁以上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该县政府还按基础养老金的13个月标准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目前,该县所有乡镇(场)都已全面开展这项优惠政策,年底前全县将有85万人享受这一阳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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