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期驻外事业单位人员医保可异地就医
24日,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印发《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长期在外工作、学习6个月以上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可在当地选择1-3家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办理医保异地安置。
申请人须在异地安居或工作、学习6个月以上
记者获悉,《暂行办法》所指异地安置人员是指长期驻外工作、学习或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外地,其人事、工资关系仍保留在本单位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异地定居或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
参保人员短期(6个月内)出差、学习培训、度假或探亲在异地发生疾病诊治的医疗费用,按照《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暂行办法》结算,不适用本办法。
可选择1-3家医院作为定点医院一年内不得更改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时,须提交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长期在外地工作或学习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