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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解读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1 10:28:39  武汉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费如何缴纳?参保后能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工伤如何认定?……昨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工伤保险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武汉市工伤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工伤保险实施后,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每月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数额如何确定?

答:缴费数额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武汉市工伤保险实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的办法,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武汉市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三个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左右、1%左右、2%左右。

问: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答: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问: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哪些情形应当视同工伤?

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职工因负工伤被认定为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有哪些?

答: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4-6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一、二、三、四级伤残职工每月分别补助工资的90%、85%、80%、75%)、评残以后的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问: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负责的待遇项目有哪些?

答:(1)住院伙食补助费;(2)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4)伤残津贴(五至六级的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的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办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没有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其工伤待遇如何落实?

答:《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部门工伤保险政策咨询电话:(丁玥武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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