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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参保人生病住院时如何报销?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6 09:32:47  石家庄医疗保险


  参保人参加了医疗保险两个月(个人参保六个月)后因生病住院(一般门诊治疗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报销金额是:参保人住院用的总医疗费-起付金-自费项目。剩下的金额报销比例为95%。参保人生病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时办理如下手续:

  (1)入院登记:

  在办理入院登记的同时,务必出示本人的社保卡和身份证(16岁以下参保人出示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到医院的入院登记处(社保窗口)办理社会保险住院登记。一般情况应在入院当天办完社保登记手续,急诊、抢救住院就在三天内持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补办社会保险登记住院手续。

  (2)住院治疗期间:

  医生使用自费药或自费项目之前,需征求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参保人或其家属要在《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上签名。若医生未经病人的同意使用了自费药,病人可拒绝支付有关的医疗费。

  (3)出院结算:

  参保人必须携带本人社会保险卡、身份证和出院诊断证明,到医疗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参保人付清个人就付费用后,领取《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完成住院医疗费现场报销手续。参保不不需加社保局报销。

  什么是起付金?

  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按市内、外医院等级确定为:市内三级医院为6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一级及其它医院为400元;市外三级以上医院(含三级医院)为1600元,二级医院为1100元,一级及其它医院为600元。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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