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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幅为13.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6 09:32:47  长春养老保险


  2011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标准

  1.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以下人员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

  2.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

  3.2010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4.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增加10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80元。其中,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正高技术职称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技术职称每月再增加40元。

  5.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6.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特殊调整

  普调与特调相结合,普调注重公平,特调重在理顺关系,公平为主,对国家政策规定的倾斜对象,政策中都有体现。国家政策提出普遍调整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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