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社保查询社保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保险知识网社保郑州郑州生育保险

我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6 10:12:06  郑州生育保险


中国劳动保障网的编辑同志们:
  你好!
  我有一个朋友,从福建省辞职,来到湖北省工作。他在转移养老保险金时,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只转走他个人缴纳的部分,没有转走他原单位缴纳的部分,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
  应当如何处理?

  答: 《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在本条例实施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时,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资金,不改变个人帐户,不间断计息,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调出或调入本条例实施范围的,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转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
  二、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外,按下列规定转移职工个人帐户基金:
  (一)对职工转移时已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地区,转移基金额为个人帐户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记入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二)对职工转移时仍未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1998年1月1日之前转移的,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转移基金额为1996年1月1日起至调转月止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基金转移额为参加工作之月起至调转月止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8年1月1日之后转移的,基金转移额为1998年之前按前述规定计算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算的缴费额累计本息。未建个人帐户期间,个人缴费部分的利息按当时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
  (三)对年中调转职工调转当年的记帐额,调出地区只转本金不转利息,由调入地区按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对职工调转当年记帐额一并计息。基金转移时,不得从转移额中扣除管理费。

以上仅是站长的看法,如有不对之处,请大家指正.共同学习.

社保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