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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学生医保办理指南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8 13:43:02  广州缴费明细


[摘要]2010年广州市中小学生医保开始办理和续保工作了,如何办理和续保呢?本文详细地为您讲解。

按照我市居民医保有关规定,中小学生须在2010年5月1日至8月25日期间完成2010年度续保、缴费工作。现对操作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中小学生首次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须由所在学校审核确认其学籍资格,出具《中小学生学籍证明》(格式见附件)。由学生(家长)携《中小学生学籍证明》及参保所需资料前往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或所属街道(镇)社会事务(民政)办公室、残联部门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成功办理后,学生(家长)可从次月4日起按选定方式办理缴费手续。其中,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重度残疾人员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个人无需办理缴费手续。

二、已参保中小学生2010年度续保工作

(一)本市城镇户籍未满19周岁的中小学生(指1991年6月30日后出生,不含当天),2010年度续保无需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010年5月底前未办理停保手续的将自动续保,学生(家长)可从6月4日起按选定方式办理缴费手续。

“本市城镇户籍”包括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的城镇户籍、广州市农场、蓝印户口。“非本市城镇户籍”指除“本市城镇户籍”以外的户籍。

(二)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及年满19周岁(指1991年6月30日前出生,含当天)的中学生,2010年度续保需办理学籍审核确认手续:

1、由学生自行办理学籍审核确认手续

在2010年度续保时,须由所在学校审核确认其2010学年度学籍资格,并出具《中小学生学籍证明》。在8月25日前,由学生(家长)携《中小学生学籍证明》前往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学籍审核确认手续后,予以续保。逾期未办理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将自动终止2010年度居民医保关系,如需继续参保,须由学生(家长)携《中小学生学籍证明》前往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年满19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中学生将视为“非从业居民”身份自动续保。

2、由学校整体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为加快完成中小学生的学籍审核确认工作,2009年度已参加居民医保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及年满19周岁的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在8月25日前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有关学生整体办理学籍审核确认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学校整理2010学年度具有本校学籍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及年满19周岁的中学生名单(名单格式见附件,电子格式可登录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http://www.gzlm.net/sbjjzx/)下载)。

(2)在8月25日前,学校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名单,连同电子格式,送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学籍审核确认手续后,给予批量延续2010年度居民医保关系。

3、由学生或学校办理学籍审核审核确认手续后,学生(家长)可从办理次月4日起按选定方式办理缴费手续。

(三)享受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参加2009年度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及托幼儿童,由广州市民政、残联部门在5月1日至8月25日期间完成审核确认手续后,其2010年度居民医保关系给予延续。经审核不符合2010年度享受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资格的,由民政、残联部门通知学生、儿童家长前往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其重新办理2010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三、学生参保的详细办事指引,可登录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http://www.gzlm.net/sbjjzx/)查阅或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领取,也可致电广州市劳动保障热线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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