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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报销医疗费需要带什么资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8 13:43:02  广州工伤保险


[摘要]很多市民辛辛苦苦来保险医疗费,并排了很多的队,结果发现资料未带齐,这是令人很无奈的事情,所以,了解必要带的资料很重要。

在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规定范围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1个月内向所属单位或退管办办理申报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背面需有报销人签名);打印的与收据(发票)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疗机构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另外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本市异地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①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复印件;②急诊留观或出院诊断证明书,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2) 本市参保人员因工出差、公派学习以及享受探亲假期间在境内本统筹地区外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①单位相关证明;②急诊留观证明或出院诊断书,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3) 本市参保人员因病急诊或抢救,以及因病情特殊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本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或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①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原件;②急诊留观或出院诊断证明书。

(4)用人单位经地税部门批准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足费用后,延期内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①地税部门批准的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复函复印件(非单位原因无正常缴费的,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②急诊留观或出院诊断证明书;③属上述1-3项报销范围的,需同时提供上述1-3项中的有关资料。

(5)其他未能正常记帐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①由参保单位或个人以书面形式说明未能正常记帐的原因;②急诊留观或出院诊断证明书,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由单位经办人带齐以上资料和单位介绍信,填写《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申请表》一式二份到市医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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