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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报销限额和报销标准提高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1 15:20:17  广州工伤保险


[摘要]从7月1日起,广州医疗保险的相关标准进行调整后实施,详细的内容请看以下来自信息时报的报道。

居民医保政策将有所调整,对参保者来说有利好消息了:在个人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最高报销限额和报销标准将提高。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将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提高到3倍,按照目前的基数标准最高报销可达13.6万,未来还将超过这个数字。

调整1:政府资助标准提高100元

对象: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非从业居民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1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通知》,在资助标准上,提高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的各级政府资助标准。

据了解,目前,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80元/人·年,政府资助标准由10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80元/人·年,政府资助标准为100元/人·年;而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500元/人·年,政府资助标准为500元/人·年。此次通知对于政府资助标准有所调整,将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的政府资助标准由100元/人·年提高到200元/人·年,个人缴费不变。提高该人群的财政资助标准,为逐步扩大居民医保范围和提高待遇水平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据了解,目前广州居民医保参保人有约210万人,资助标准提高后,其财政支出也将增加1.4亿。广州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居民医保基金当期出现赤字,因此此次增加了政府的资助水平,同时也将提高参保者的待遇水平。

调整2:医保年度起止时间改变

时间: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广州市社保年度一般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而此次通知专门对居民医保的社保年度进行了调整。

通知表示,从2010年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一些在今年5月或者6月办理参保登记2010年社保年度的参保人员,如何处理其享受待遇的社保年度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张学文表示,对于按照先前社保年度规定办理缴费参保的,其2010年社保年度享受待遇的时间则提前两个月,即为2010年7月至次年的8月31日止。

此外,考虑到所有在校学生开学报到时间均为每年的9月份,学校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至少需要2个月时间,因此,《通知》规定,在11月30日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在校学生,从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1月30日后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在校学生,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调整3:产前门诊检查费可报销

额度:基金报销限额每孕次720元/人

同时,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生育期内所发生的产前门诊检查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据悉,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产前门诊检查的具体项目,参照《广域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的补充通知》规定的诊疗项目执行,属于规定的诊疗项目不分甲、乙类。享受产前门诊检查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在本市生育保险指定的社会保险定点医院选定1家医院就医。产前门诊检查相关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50%的标准支付,基金支付限额为每孕次720元/人。限额内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支付。

调整4:普通门诊专项金限额提高

额度:支付标准由40元/人·年调整为60元/人·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郑玉华介绍,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新社保年度将普通门诊专项资金限额支付标准由40元/人·年调整为60元/人·年。

限额支付标准提高,相应的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大中专学生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的标准也提高。按照规定,大中专学生在学校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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