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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镇医疗保险降低起付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7 10:08:42  昆明医疗保险


[摘要]为了减轻医保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昆明市今年将降低城镇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同时提高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昆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月17日听证

支付限额提一万,起付标准三级降

今年昆明市拟降低城镇基本医保起付标准,提高最高支付限额,以此来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的个人医疗费负担。昨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约集14名听证代表举行了听证。按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昆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代拟稿)》规定,调整待遇后,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由以前的4.9万元提至5.9万元。

早在《昆明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实施方案》等文件中就提出,到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要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000至1000元,起付标准平均降幅达20%以上。为此,昆明市决定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情况下,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作出适当调整。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处副处长夏登稳介绍,经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讨论,目前,初步定为昆明城镇职工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去年的4.9万元,提高到5.9万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由去年的980元降为880元,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由540元降为300元,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由300元降为100元,以此实现参保人看病时合理分流,保证医疗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同时,对“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由720元降为550元,患两种以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元提高为3000元。夏登稳表示,目前,初步预计调整医保待遇后,今年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增加支出12219万元,使今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当期节余率下降8.5个百分点,达6.94%,累计节余将约为9.5亿元,这仍符合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约”的原则。

初步拟定:

昆明城镇职工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去年的4.9万元,提高到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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