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特殊门诊报销需要什么条件
【摘要】大家都知道,广州医保卡施行普通门诊报销是2008年8月1日开始的,之前的老版医保政策规定只有特殊疾病和一些慢性疾病可以报销门诊费用的。之前我们介绍了慢性疾病门诊报销的相关知识,本文主要针对特殊门诊报销做详细介绍。
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均可享受门特待遇。具体而言,广州医保的门特包括6种情况:
1、在指定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2、在指定的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3、患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患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透析治疗;
4、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肾移植治疗手术后,继续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
5、患血友病在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使用的专科药品范围内的药费费用;
6、患慢性丙肝,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治疗。
因此,比如某参保人患了恶性肿瘤需要化疗,那么他可以不受其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的选点的限制,可以在广州市内任一具备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并享受相应待遇。
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如何办理
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1]19号)第十二条,除急诊留观外,门诊特定项目治疗需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当在治疗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