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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账户可与家人分享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8 13:43:02  广州生育保险


【摘要】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到2011年底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需达到95%以上,并要求对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等进行调整,另外,个人账户还可以供家庭成员统筹用于看病买药,使个人医保可以与家人分享。

医保卡内的钱终于可以与家人分享了。省劳动保障厅昨日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要求,各地要规范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可以供家庭成员统筹用于看病购药、健康体检以及支付住院、门诊医疗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

通知要求,到2011年底,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各地要将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关闭、破产、解散、停产半停产或停止经营企业的退休人员,以及原为国有企业职工、已通过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国有企业后没有再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加快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劳保厅要求,2009年,对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0%,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5%,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6万元。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5%,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万元。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全面实施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要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出范围,个人账户可以供家庭成员统筹用于看病购药、健康体检以及支付住院、门诊医疗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包括“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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