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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每月几号,上海社保每月几号扣款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01-12 15:56:27


1. 上海社保每月几号扣款2021

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将分两年过渡到位,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为5975元/月。

2. 上海社保缴费每个月几号扣款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第八条(单位缴费时间):上海社保扣款时间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社保扣款时间

上海市社保一般情况是月初(7号左右)扣一次,月末(20号后)扣一次。月初扣成功了,月末就不扣,如果月初没有扣费成功或未足额,那么月末就会再扣一次补足。

3. 上海社保每月几号扣款2022

您说的应该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22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缴费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25日22:00

提示:符合条件的居民在2021年12月22日前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缴费,确保个人医疗保险待遇按时享受。

4. 上海社保每月几号扣款2021年

答:2021上海社保缴费标准如下解释;

  1.缴费基数

  2021年7月1日起,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如下:

  缴费基数上限:31014元/月

  缴费基数下限:5975元/月

  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31014元;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2480。

  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员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低于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执行,高于当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2.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交16%,个人交8%,合计24%。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公司交10.5%,个人交2%,合计12.5%。

  失业保险:公司交0.5%,个人交0.5%,合计1%。

  工伤保险:公司交0.16—1.52%,个人无需缴纳,合计0.16%。

  另外,上海最低工资从2480元调整为2590元;最低小时工资从22元调整为23元。

5. 2021上海社保缴费标准什么时候出来

2021年7月1日起,上海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调整为5975元/月。缴费基数不同,社保费用也会有一定的差异性。

按照最低缴纳基数为5975元计算,社保费用是2345.8元,职工个人部分需缴纳627.4元。

其中职工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比例分别是:失业保险的0.2%——29.9元,医疗保险的2%——119.5元和养老保险的8%——478元,共计627.4元。

而企业部分需要缴纳的费用比例分别是:失业保险的0.5%——29.9元,工伤保险的0.26%——15.3元,医疗保险的9.5%——567.7元,养老保险的16%——956元,生育保险的1%——59.8元,残保金1.5%——89.7元,共计1718.4元。

6. 上海的社保什么时候扣钱

2021年上海10月社保15号扣钱。

上海社保是月底做申报材料,月初进行缴费,月中进行扣费(扣钱)。一般缴费的话要在15号之前。

法律依据:《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八条缴费单位应当在每一个月的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7. 上海社保每月几号扣款扣几次

社企业一般每个月5号到15号之间交社保。对于单位社保来说,采用网上申报及自助缴费,正常情况下,社保局会在每个月的19号锁定对应公司社保台账。也就是以19号为分界点。19号前交纳当月的社保费,19号之后只能办理下个月的社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8. 上海社保扣款时间

上海社保缴纳的通知,是下月发出的,扣款分两次,一次8号,一次25号;

也就是说,员工10月的社保,要到11月月初才会有缴费通知,你如果是11月进单位,那么,你的申报是要12月缴纳的;如果贵单位是隔月发工资,那么就是同步了,如果是当月发工资,第一个月,社保扣不到的。

9. 上海社保每月几号扣款灵活就业

上海社保不是当月交当月,一般是下个月交上个月的社保费用。扣款分两次,一次8号,一次25号 也就是说,员工10月的社保,要到11月月初才会有缴费通知 如果是11月进单位,那么,申报是要12月缴纳的, 如果贵单位是隔月发工资,那么就是同步了, 如果是当月发工资,第一个月,社保扣不到的, 公积金可以当月缴纳。

凡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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