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至2003年成都社保个体缴费金额总和应如何计算?
1997年至2003年成都社保个体缴费金额总和应如何计
发生: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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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于2010-8-4 13: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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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4年5月参加了社保,并补交了1997-2003年的社保费,(1997年到我退休刚好15年),社保起始日期:1997年并领到一张社保卡:9。在2007年时,单位开始给职工购买社保,本人参加工作时间是1998年,单位购买年限从1999年1月开始计算,所以我的条件是否刚好够单位全部购买的年限?(单位购买后,又领到一张社保卡:1)
用单位上这张社保卡查询到的社保信息从1997年就开始了,我现在想知道的是:从1999年-2003年期间,是单位给我购买的社保,还是从我补交的1997-2003年社保费当中转移过来的?
如果是转移过来的,那么单位是否应该给我补交?
如果是单位交的,那么社保局是否应退我1999-2003年的社保费或合并到现在这个社保号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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