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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特困职工可入医保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7 08:57:43  南京医保查询


     扬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07年5月8日正式启动实施,但仍有一些群体游离于医保制度边缘。记者获悉,扬州市社保中心灵活衔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按照“居民医保”续保,从而让扬州特困职工可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还能享受惠民医院的政策优惠。

  记者了解到,三类人群将因此受益:一是具有扬州市区户籍,无单位,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无退休金或养老金(领取赡养费等除外)的老年居民;二是持有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等级为1至2级),未参加或因困难停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没有单位的特困居民;三是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被征地农民,以及村改居居民。

  据了解,扬州市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中,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还能获得全额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享受医保待遇的基础上,再享受社会医疗救助。比如到惠民医院就诊住院,能按规定享受较大幅度的优惠。

  温情提示:参保居民必须记住的时间节点:首次参保的,于4月1日至6月10日,持户口簿或身份证(特困居民还要提供特困证件),到户籍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登记表,由经办机构审核后,持所发“缴费通知书”于6月20日前到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网点缴费(特困居民不缴费)。7月初,凭本人身份证到市社保中心三楼卡部缴纳病历、卡费,领取居民医保卡。

  续保的居民于4月1日至6月10日,直接到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缴费通知书”,6月20日前持“缴费通知书”到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网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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