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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垫付相关费用将可申报报销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6 09:38:44  北京缴费明细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已向职工医保参保者、居民医保参保者、区县公费医疗转医保参保者和离休干部等人群发放了社保卡。

  不过,目前其中尚有少数人还未领到自己的社保卡,因此今年其医疗费用仍会出现部分时段需个人垫付现金,而不能持社保卡实时结算的问题。人社部门透露,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医疗费可于2011年3月1日开始申报。

  对于住院期间跨医疗保险年度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要于每年12月31日进行中途结算。

  次年1月1日确认下一医疗保险年度是否足额缴费,足额缴费的可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未继续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用的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次年医疗费用。

  由社保所申报的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并更新社保卡信息。

  其中单次超过7万元的医疗费用,需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报送市医保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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