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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会保险费如何办理转缴?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7 08:57:43  南京个人社保查询


  昨天出台的《〈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牵涉到近30万被征地人员,具体如何办理,不少人还有疑惑。本报特选择部分热点问题和案例,被征地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作为参考。

  【热点问答】

  问:劳动年龄段新增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缴费具体标准是多少?

  答: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确定;月缴费比例按市政府批准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确定。

  失业保险月缴纳标准按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月缴纳标准确定。

  问:劳动年龄段新增被征地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剩余资金如何划入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

  答:社会保障费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后,剩余资金的70%转入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30%划入统筹账户。

  问:劳动年龄段新增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如何转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办理?

  答:灵活就业期间,可用基本生活保障剩余资金转缴社会保险费。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账户资金予以补足,统筹账户资金补足部分最高不超过征地区片价补偿费中列支社会保险费余款的30%。

  具体办理方法为:持户口簿、身份证在每月的25日前到户籍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每年7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缴次年社会保险费缴费申请,未办理人员,次年社会保险费按原申报缴费基数继续转缴。

  问:原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办理补缴社会保险时间?补缴后能否继续领取生活补助费?

  答: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个人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在申请补缴的当月,停发生活补助费。

  问:以往被征地人员老年困难补助待遇如何计算?

  答:老年困难补助待遇标准=290元-[(原一次性领取的保养金、自谋职业费、劳动力安置费、养老保险待遇-10000)/180]。每人每月领取困难补助待遇低于150元的,补足到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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