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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不报新生儿医疗费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7 09:00:12  南京社保补缴


  近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该市生育保险结算管理部门近期将出台《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女职工生育期间发生的新生儿的医疗费用等11类费用生育保险将不予报销。

  据介绍,生育保险将覆盖到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或雇工。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城镇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也不是所有发生的费用都能报销的,以下这些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非法选择胎儿性别、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造成妊娠终止;异位妊娠、葡萄胎等原因致妊娠终止;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新生儿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在南京市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抢救除外);参保职工就医时未出示《社会保障卡》和生育保险就医凭证;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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