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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个人帐户的存储额是如何确定的?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8 13:42:47  广州个人社保查询


  案例描述

  小王于1997年1月起参加工作,每月工资2000元。当时单位就已经开始按照当地关于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的规定,为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当时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标准是,单位缴纳员工工资的14%,员工缴纳工资的6%,两部分共计为职工工资的20%计人个人账户中。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颁布新的全国性统一规定开始实行。职工的个人账户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1%计入,其中包括个人缴纳的部分与企业社会统筹划人的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

  (1)1998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取得工资收入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时间要参考我国各地区颁布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的政策颁布的时间。

  (2)1998年1月1目以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单位就应该及时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建立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

  案例分析 

  所谓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是指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上的资金额度。由于我国的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强制制度是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所以在这个年限前后的不同时间参加工作、取得工资收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也是不一样的。

  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的确定分以下三种情况:

  (1)在1998年1月1日后建立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的职工,其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从1998年1月1日开始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记账,计人储存额;(2)对在1996年前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除了根据第一种方式记账外,还应当将该职工在1996年、1997年两年中个人缴费部分的累计本息计人个人账户的储存额;(3)对在1996年至1997年期间参加工作的职工,除根据第一种方式记账外,还应当将该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月到1997年年底个人缴费部分的累计本息计人个人账户的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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