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广州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
地税负责业务
参保单位、参保人涉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退费、追欠、补缴、稽核、查处,及相关的行政复议、信访、投诉、咨询等相关业务。
咨询电话:市地税局:12366-2 市劳动保障局:12333
从2009年10月起,广州市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昨日,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和地税局发出通告,为确保该项业务顺利衔接,广州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9月26~30日停止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地方税务机关在9月25日至30日停止受理所有缴费申请。
据了解,业务衔接对于已经参保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影响,而新增的参保单位和个人10月份之后先到地税部门进行缴费登记,然后再到社保部门申请参保、申领社保证等。经参保的单位、参保人,2009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缴纳,原参保单位和个人的数据将全部切换转交给地税部门,对于他们来说,不会有任何影响。而单位增减参保人员,10月份之后到地税部门而不是社会部门进行办理,并不需要重新进行缴费登记。
在这衔接过程中,参保单位、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手续不变。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凡是需要在10月份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或是失业保险待遇,且未在9月26日之前办理停保手续的参保人,必须在11月15日之前到地税机关办理停保手续后,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待遇手续。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仍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