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新版《广州市生育保险凭证》的通知
使用新版《广州市生育保险凭证》的通知
穗医管〔2006〕19号
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就医管理,提高生育保险服务管理水平,经广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我中心对现使用的《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部分内容作了修订。从2006年5月8日起,广州市生育保险统一使用新版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样式见附件)作为参保人员就医、记帐的凭证。原发放的旧版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仍可继续使用。
专此通知
附件:新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略)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二 ○ ○ 六 年 五 月 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