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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主要待遇有哪些?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8 13:42:47  广州社保补缴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

销。

3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

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

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 < 广东省计划生

育条例 > 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

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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