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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民政 残联经办机构)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01-18 13:42:47  广州社保余额查询


  一、受理范围

  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广州市户籍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为“民政资助类居民”):

  (一)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

  (三)重度残疾人员;

  (四)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

  二、缴费标准

  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

人员类别

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元/·年)

政府资助(元/·年)

未成年人

80

80

非从业居民

480

100

老年居民

500

500


  三、参保登记办法

  各街道(镇)民政办公室或残联部门受理民政资助类居民本人(代理人)申请后,提交区(镇)民政局审核,再由区民政局到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1、携带资料

人员类别

携带资料

专项资料

基本资料

纳入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

《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复印件一份

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份。(在登记点领取或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zlss.gov.cn/sbjjzx/下载)

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

《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

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

《广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

重度残疾的人员

《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


  2、参保登记流程

  

  (登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的网址是:互连网:http://203.88.202.87:7015/gzjm/

  报盘文件模版可到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gzlm.net/sbjjzx/。)

  四、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的办理

  各街道(镇)民政办公室或残联部门凭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携带资料:

区医保经办机构

地址

越秀办事处

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4楼

荔湾办事处

荔湾区芳村大道友伦里1号首层(芳村隧道口侧)

天河办事处

天河区广和路17号

萝岗办事处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3号办证中心二楼216室

黄埔办事处

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黄埔区劳动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南沙办事处

南沙区金岭北路合成工业区一排3号南沙区社区管理局大楼二楼

白云办事处

待定

海珠办事处

待定


  (二)上述参保登记机构领取医保卡后,并当月底之前分发给参保人。参保人领取医保卡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缴费凭证(银行柜台打印的收据或自助终端打印的收据)复印件;

  3.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领卡时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四)原已参保领取了医保卡的人员不需重新申领,只须凭领卡资料到本次参保的登记机构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原医保卡可继续使用。

相关链接:广州社保局地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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