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第一天 广州市转出百人
办这个手续,只需带一张身份证就搞掂
只要一张缴费凭证,养老关系即可跨省转移。经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元旦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100多名广州参保人已饮得“头啖汤”,顺利办结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办这个手续,只需带一张身份证就搞掂。
“好简单,两三分钟就OK了!”昨天下午,郭小姐在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打印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因工作变动,她准备将自己的养老关系转往湖南株洲。“正好赶上新政策,省了不少事。”她笑着告诉记者,以前也有同事办理过转移手续,因程序繁琐,跑了不少冤枉路。
记者了解到,新政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广州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已为100多名有转出要求的参保人出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根据《办法》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都不得终止基本养老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出境定居者仍按原相关规定处理)。离开广州到市外省内就业的,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离开广州到省外就业的,予以开具基本养老关系缴费凭证,协助其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看看小李如何办手续
1.小李工作变动,将离开广州去湖南长沙。
2.他带着身份证,到广州原单位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小李带着这张凭证,到了长沙,加入了新的单位。
4.他凭此证向新单位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5.广州和长沙两地社保机构在45个工作日内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办理情况参保人小李可在网上查询,不需要再跑冤枉路。
附加说明
同理,由省外转入广州市的业务,参保人需携带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公务员业务科申请办理。需转入番禺、花都、增城和从化的,则需向两区两市社保机构申请办理,流程相同。
需要在省内办理转移的参保人,仍按照《广东省基本养老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理。
“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细则出台
《办法》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依照规定,该“部分”为“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热点问答
问:我在湖南和河北先后工作两年,又来到广州工作。如果要转移我的社保关系到广州,应该怎么做?
答:在湖南、河北分别开具缴费凭证,申请转移至广州,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问:我现在海南领取养老待遇,但常年生活在广州,能不能转移养老关系,在广州领取待遇?
答:不可以。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养老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养老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有几个参保地缴费都满10年的,则最后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如果没有超过10年缴费的参保地,则转回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