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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全市统筹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9 21:34:13  厦门缴费明细


  “我市城镇企业一年大约有1300名女职工生育。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全市统筹,整体提高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龙岩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阙祥文告诉记者,统筹后全市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生育待遇支付标准,将大大增强生育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有效保障生育女职工合法权益。

  企业均应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上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龙岩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实施意见》,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龙岩市区域内各类企业及其全部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民办非营利组织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用人单位暂按其职工工资总额(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当地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津贴比过去提高约15%

  根据《意见》,符合《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时在本统筹区域内参加生育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以上(补缴除外)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方面,女职工生育正常分娩的,生育津贴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15天。

  女职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生育津贴13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生育津贴15天;怀孕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的,生育津贴42天。

  生育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津贴平均提高比例可达15%左右。

  分娩医疗费用报销限额标准翻番

  过去女职工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不一,全市统筹后统一为一次性包干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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