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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将流产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9 21:34:13  厦门五险一金


  以前漳州的女职工生孩子所花费的医疗费,只能按照一定比例来报销,但今后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的报销额度将实行总额包干。

  换句话说,就是无论医疗费用花费多少,顺产的1300元,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2800元。怀孕后流产的医疗费用也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报销。

  漳州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漳州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

  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到时候漳州市职工生育险将实现全市统筹,统一报销额度。

  凡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全部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漳州市的中央企业参加省本级企业生育保险的除外)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全市统筹,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在产假方面,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其中难产的,产假最长180天。

  持有生育服务证的女职工,怀孕后流产的也享有产假。怀孕3个月以内产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的产假42天。分娩期间婴儿夭折的,产假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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