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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吴江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土地换社保)政策问答(一)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7 08:57:01  南京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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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制定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加快推进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事业的实施步伐,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市农村村民和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以及《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3]65号)、《苏州市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苏府[2004]16号)和《吴江市政府贯彻省政府和苏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吴政发[2004]1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2、我市农村实行什么样的保障制度?

  答: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以保障农村村民及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为目的,实行“人人有保、征地必保”的保障制度。

  3、参保对象包括那些?

  答:(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事农副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 ,都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依法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二)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被征地人员,包括:依法征地的被征地人员;依法批准撤村(组)的被征地人员,都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4、农村村民及被征地人员参保手续有谁办理? 

  答:农村村民以户为参保对象,以村为单位,由各村民委员会为参保对象办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人员以征地后需要安置的人员为参保对象,由市国土部门协助各地政府为参保对象办理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5、农村村民能否同时享受城保或农保?

  答:农村村民不同时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但可同时享受土地换保障。

  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后原则上不得退保

【出处:浙江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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