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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08:57:01 南京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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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参保人员死亡后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已领取养老金后发生死亡的,由参保人员家属或指定受益人凭户口注销证明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经办机构按照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满一年支付100元标准的丧葬抚恤费,其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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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额或余额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2、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储存额领完时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储存额领完时,在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应得的养老金,直至死亡。
23、被征地人员的年龄段如何划分?
答:按征地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人员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
(一)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
(二)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及以上至55周岁、男性16周岁及以上至60周岁;
(三)第三年龄段为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及以上。
24、16周岁以下的被征地人员享受什么待遇?
答: 16周岁以下被征地人员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费,不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25、被征地人员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缴费标准?
答:
按照人均20000元的标准,由国土部门向经办机构一次性划缴。所缴保险费中的16800元进入个人帐户,作为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的依据,3200元作为10年后支付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个人缴纳的20000元的余额可以继承。
【出处:浙江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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