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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保康农村养老保险现状、问题及对策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01-22 11:59:01


  湖北省保康县按照1992年国家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从1993年12月开始启动,2006年9月以前隶属该县民政局,2006年9月28日正式移交到社会保险局,隶属保康县劳动保障局。该项工作自开展以来,坚持树立服务于农村、服务于社会的理念,在继续执行老农保政策办理正常支付手续的同时,积极服务于新机构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等,为该县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向小康社会的迈进做出了一定贡献。但是,我国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险无论从制度的完善还是从资金的筹集方式看,都不能适应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给我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

  一、现状

  1992年国家民政部颁布的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 (试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实行的是个人纳缴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政策,国家不实行补贴。由于按该政策农民到60周岁后每月仅能领取2至4元钱,没有实在意义。因此,保康县到1998年12月就没有再开展新的缴费业务。1993年12月至1998年12月共有16666人参保,共征缴养老保险金254.44万元。1999年停止征缴业务。截止2008年12月底,共有1560人正在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基金累计结余370.68万元。 2007年保康县成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在按照老农保政策继续审核并兑付原已参保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同时,还开展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国办发[2006]29号、国发[2006]31号、劳社部发[2007]14号文件精神,参照省、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实施方案(草案)的规定,相继对我县金盘洞水库、大山合公司、纺纱厂、污水处理厂等被征地农民实行了社会保障,目前已正式办理参加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手续的41人,对已参保且符合享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人员进行了待遇发放。

  二、问题

  1、农民养老观念陈旧。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保障在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保康县广大农民仍不同程度的束缚于养儿防老,土地保障的旧观念中,缺乏长远的眼光,现代保险意识尚未真正形成。全县辖11个镇(乡),总面积3225平方公里,257个村,总人口3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达 23万人之多,参保人数仅有16666人,因故或搬迁转移4807人,现在保人员仅11589人。

  2、基金管理层次低。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是,保康县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中,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局机构设置后办公未独立,基金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督,基金核定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集于一身,基金监管缺乏规范性。社会保障基金应遵循征缴、管理和使用三分离的原则。

  3、保障水平低。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保康县农民缴纳保险费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或趸缴200元、400元不等。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投保的保费很低。农民大多数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或200元趸缴,按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计算表》计算,农民缴费10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根本无法体现社会保险的性质。

  4、可持续性差。保康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993年12月开始启动,考虑到农村地方官员不重视、保险对象的适用年龄出现了较大偏差、保险金的筹集模式和原则等多方因素,决定从1999年停止征缴业务,基金征缴持续了5年多时间。因现有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运行与农村社会发展已不相适应,这套方案必将中途废掉。

  三、对策

  1、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这是解决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根本。由于保康县农村经济底子薄,仍需很长一段时间的努力才能使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一样,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农民拥有的可支配收入都是其基本的物质前提和根本出路。该县在千方百计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时,农民也要自主寻求致富路子,不能眼光仅盯在“土地”上。

  2、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提高集体补助的比例,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该县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3、加强法制建设,确保养老保险制度有法可依,这是解决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关键。目前该县农村养老保险虽然基金来源比较规范、投保账户清白,无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等违规现象,但基金管理上仍需一套行之有效的养老保险法规。应实行政事分开,监管分开的管理运行体制,将农保基金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逐步将保费征缴,基金运营和养老金的发放业务分开,真正实现三权分立。

  4、建立分层分类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深化户籍制度的改革,将以社会身份和出生地作为划分人口类型的传统户籍制度改造为以职业和居住地作为人口划分类型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对已经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进城农民的社会地位,保障其拥有与城市居民完全同等的合法权益,将其平等地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而对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群体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制度,对农民工实行“不论从事何种劳动,在何地从事劳动,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的存储额均可随本人转到工作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合并计算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做到无论人在哪里干,社保跟着算,并且间断的缴费可以累计相加”。

  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使农村养老保险能够充分体现并发挥其社会保险的性质和功能,最重要的是发挥政府作用,在思想上要足够重视它,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方面的扶持,让所有农村人口都能享受到养老保险,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我们坚信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征程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将走向完善,保康县农村养老不日将一片晴空。

(湖北保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周世荣 郭光志 0710-5815897 )

【出处: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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